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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04-21 点击次数: 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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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香港DHL通知,自2014年10月31日起,寄往黎巴嫩(Lebanon)的货件均不接受发票复印件及形式发票,必须提供含有如下资料的正本商业发票:
1、公司抬头、盖章
2、货件内容明细
3、统一海关编码(HS Code)
4、单价
5、总价值
6、货币
7、毛重
8、净重
9、原产地国家
10、出口原因
以上信息请寄件方在寄运货物前确认是否提供以上完整的清关发票资料,若货物在当地海关发票资料不齐全而
产生清关延误、罚金、弃件或者退回的情况,全部责任和费用将由寄件方承担,多谢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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